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因居民户口簿遗失或损毁需要办理补领的。
所需材料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2.补领书面申请
步骤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户主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毕业证书丢失了,不能补办。只能让原来的毕业学校给你开具毕业证明。
1、按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2、《学历证明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5、只能申请开学历证明书,要到所毕业学校去办理。
补办营业执照的流程:
1、如果是个体户营业执照,首先要向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工商局进行挂失;挂失后,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并进行填写,然后提交文件,然后缴纳相关费用。
2、如果是企业营业执照,首先要进行挂失,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向登记注册地的工商局提交补办申请,然后再拍照补办。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具体程序如下:
1、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均需要在报纸上登报挂失,刊登遗失声明。
2、先向工商部门报告挂失,同时到市级以上的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拿着这份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当初办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填表,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1)小孩已入户的,由小孩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小孩未入户的,由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