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经查锦城园丁小区项目未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照当事人自行申请登记的原则。由于开发单位没有携带建设房屋的合法有效资料,前往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造成业主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只有完成首次登记后才能配合业主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
需要四级。根据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如下情况下不授予学位证,则凡在校期间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八条 凡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受记过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二) 受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 (三) 补考(重修)课程(必修课和建议选修课)的学分数超过学院规定的标准; (四) 外语未达到本院学士学位申请标准的学生。
首先,四川已经从2015年取消三本。现在四川的独立学院全是二本。第二,锦江学院和锦城学院是独立学院,顾名思义,就是和四川大学其实是没有多少关联的,独立法人独立的学校,发自己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四川大学和他们只是合作关系。
独立学院未来的道路就是转设为民办高校,比如近两年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成都文理学院、原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师范学院转设为四川工商学院、原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转设为四川传媒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转设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等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学士学位单位授予审核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各专业学科门类分别授予: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五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业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具有正式学籍,在允许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其课程学习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实践等其他毕业设计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达到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并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学生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已解除或降低到记过以下(不含记过)。
第四条 第三条中任何一款不合格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在规定学制年限的学习期限内,学生未达到毕业要求,离校后两年内回校重修达到毕业规格要求者,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随最近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 应届修业期满的本科毕业生,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递交《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书》,不在规定时段内提出并递交申请书,将不能进入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第七条 各系学位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历年考试成绩和毕业等有关材料逐个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和不授位名单按规定期限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