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毕业证是否被国家承认,取决于该民办学校是否经过了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审批。
如果该民办学校已经取得了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和认可,那么其颁发的毕业证书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可以被国家承认。
但是如果该民办学校没有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审批,那么其颁发的毕业证书就不能被国家承认。因此,建议在选择民办学校时,要仔细了解该学校的资质和认证情况。
承认
民办高校国家承认的。凡是在教育部有备案的民办高校,并且具有国家统一招生名额的。这部分学校的统招的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 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民办大学所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公办大学毕业生所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一样的,但他们所具有的效益,也就是社会的认可程度是截然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
可以
一、办学许可证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市教育局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或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的资格证明文
开办艺术学校需要手续证件:
一: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领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申请表要求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明等金审批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二: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
四: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五: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一、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 (四)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 (五)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六)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九)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程序: 设立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办学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拟开设高级及高级以上培训项目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前,应当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合格。 设立以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报告(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三)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有关管理制度等)和发展规划; (四)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五)拟任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六)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八)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有效合同文书; (九)合法使用有关培训设施、设备的证明; (十)拟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须提交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其中,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出申请时应当将联合办学合同一并提交审批机关查验。民办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步骤如下:
1、首先,举办民办学校的人员应该具有法人资格,而且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力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的解决问题,不用依靠他人。
2、其次,设立民办学校需要符合当地教育程度发展的要求,要具备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民办学校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办学场所,包括教学场所、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
(2)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有符合要求的教师队伍,包括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和一定比例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4)有符合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配备相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5)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3、最后,办理办学许可证需要通过审批机关的审核。具体来说,应该向县民政局提出名称的申请(非营利性学校)或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名称的申请(盈利性学校),申请材料包括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等。
4、待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得办学许可证,方可正式开展教学活动。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步骤,比如学校章程的制定,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任等等。总的来说,民办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步骤进行操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者当地的审批机关,以获取更加详细准确的信息。
办理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办学计划、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
然后,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教育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
最后,经过审批通过后,办学许可证将会颁发给申请人。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办学质量和安全,以便获得合法的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