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与当前比,上世纪80年代大专以上招生数在18--36万,同龄人口2400万左右
那个时间中专以上年招生不到50万,现在研究生招生己超过100万。
按人口,当前大学招生超过700万,同龄人口不足2000万。
用现在比例,上世纪80年代中专生同现在211以上大学则研究生毕业。技校生类同一本大学,多一半类同研究生。
20到30万。
中专录取是20到30万,100%国家资助的,按比例也是同龄人的前5%,相当于现在的211。而且,中间的绝大多数,保持了学习的习惯,继续学习,获得了大学学历。
中专基本上等同于高中学历,是指在中等职业学校或一些高等学校里面设置的中专部就读至毕业的学生那时候大专也特别难考上!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初次定岗只能聘用在本级别的最低岗位,且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
五大毕业生可参照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条件执行,但仅限初级岗位。
1、关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
2、在微服务里,找到网上大厅,注册或者登录个人账号之后,找到报到证办理。
3、选择报到证遗失补办的选项,然后上传相应资料(身份证照片,毕业证书照片,报到证补办申请表,直接在填写信息的页面下载即可,下载之后填写并拍照上传)。
4、审核通过后到人社部门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都是要在当年7月份毕业离开学校,毕业生拿着学校报到证明到分配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后改人才交留中心)报到并转开分配单位报到证明,拿着人事局开的报到证明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填入职表格,正式入职,时间是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将作为不报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