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毕业证明需要盖学校校章。中专学历证明书的办理由学生毕业的中专院校开具即可。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个章,第一先到原学校(转出学校教学处)盖章;
第二到原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所属的教委办学管理科处)盖章;
第三接收学校(转入学校教学处)盖章;
第四接受学校(接收学校所属的教委办学管理科处)盖章。一共需要四个章就可以到新校报道了
中专实习相关材料可以盖学校教务处及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公章。
学生实习具体由学校教务处制定实习方案、组织实习教学、进行实习评价等,所有填报表格、实习日志等也均由教务印制,全权负责学生实习安排、评价与考核。而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和学校对接,负责学生全程管理,并负责评价与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