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学生毕业规定如下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本科学生提前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学生拟办理提前毕业,应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提前毕业学生毕业证书书写有“提前毕业”字样。
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获得规定的总学分,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自获得结业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
1248。
山东经济学院代码10456,湖北经济学院代码11600,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1532,海口经济学院代码12308,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代码12560,上海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272,河南郑州财经学院学校代码4121,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248,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院校代码10469,南京财经大学院校代码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