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狩猎证”,须提供以下材料和具备以下条件:
1、未犯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前科,年龄满18岁以上的成年人,并且具有识别申请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的能力。
2、申请报告:包括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猎捕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等。
3、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①需要狩猎者所在县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向所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②需跨县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所在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或授权单位发证。
③需跨市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授权单位核发狩猎证。
④省外人员(包括外国人)进人我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林业局或授权单位核发“狩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