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预约办理初审通过后,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前往派出所受理窗口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经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领证时,应当出示《居住证》受理回执或身份证。制证单位(部门)可以代办《居住证》的邮寄事项,费用由申领人自理。
火车站售票窗口。 本人到火车站铁路公安制证窗口,告诉办证人员身份证号码,经过网上校对后,办证人员给一张临时身份证明,用它买票上车。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8、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服务。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1)到派出所或户籍室申请;
(2)受理并核对其常住人口信息资料,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3)根据《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数码人像采集;
(4)对完成人像信息采集的人员,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发给领取凭证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如不能当场确认的,由社区民警在申领表上签字确认。
1、受理申领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当场受理,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2、审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对申领人提供的材料要认真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县局审批。
3、审批、签发和制证分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制证工作,并将制好的证件经读卡器验卡合格后发放给派出所。
4、验证、发证申领人本人在预约时间内持《居住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读卡验证,证件合格的,办理领证手续,并在《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注明领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