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九台征地通知

九台征地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项目

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征用的通告

长府通告〔2023〕1号

为保证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征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工程范围包含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长春新区北湖街道,九台区营城街道、九郊街道、城子街街道、上河湾镇、苇子沟街道、龙嘉堡镇、卡伦街道、九台区国营良种繁殖场,德惠市朝阳乡、五台乡,榆树市华昌街道、闵家镇、大坡镇、秀水镇、环城乡等相关区域,用地总规模1273.9707公顷,具体范围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征用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补偿、安置。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抢建大棚和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作物。

五、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六、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规自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长春新区管委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九台区政府、德惠市政府和榆树市政府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3〕47号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九府〔2022〕39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位于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范围内,实施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批,批准文件为《关于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整体审批的复函》(吉自然资函〔2021〕16号)。

  二、同意你区征收建新区内17.2153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工矿仓储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三、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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