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上海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2. 生产企业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办上海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的条件各个年份不相同,由上海市政府根据需要修订。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固定住所,并且在所住居委会备案登记,然后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即可办理。居住证每年换发一次,尽时掌握人员流动或离开上海情况。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党校、军队院校除外),聘用公司在本市注册且注册实到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或者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在上海连续就读的。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居住登记信息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等。居住登记有效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重新办理。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在上海市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和证明材料;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或者购房合同、物业管理费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上海市户籍政策要求,如在上海购房或缴纳社保缴费、个人所得税等。
因此,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条件还是相对严格的。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生产企业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既然是生产企业,那就只需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需要营业许可证。

营业许可证是给你出售营业的权利,如果不打算自主营业,就不需要营业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获得条件:

(一)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

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

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二)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

的要求相适应;

(三)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

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五)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不少于两名;

(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证明文件;

(四)企业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

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和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五)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七)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八)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

(九)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既然是生产企业,那就只需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需要营业许可证。

营业许可证是给你出售营业的权利,如果不打算自主营业,就不需要营业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获得条件: (一)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 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 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二)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 的要求相适应; (三)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 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五)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不少于两名; (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证明文件; (四)企业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 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和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五)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七)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八)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 (九)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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