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社会人员,其中社会人员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及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其中应届的毕业生、结业生须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的毕业生、结业生)。
㈠中专毕业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天津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