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去补一张
可以补办,补办的流程如下:
需提交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
(三)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登报纸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办事程序:
(一)申办人将相关的资料提交当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科。
(二)填写《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
(三)对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四)审查完毕,发放《证书补发修改回执单》。
中专毕业证丢了是不能补办的,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定: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不同省份办理学历证明书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例如:
广东省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1976年以后入学的省属中等学校毕业生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应当先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2、原毕业学校审核后会同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材料,由学校统一到验证机关办理;
3、省教育厅当场查验提交材料是否齐备,确认材料齐备之日起正式受理;
4、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批准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湖南省办理程序:
1、复印毕业当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另提供与补证本人在同一花名册上同学的毕业证书原件。
2、在市级以上公开媒体上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3、到原毕业学校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职成科(股)免费领取空白学历证明书。
4、学历证明书由原毕业学校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所填内容须与原始档案一致。
1.残疾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情鉴定。
3.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鉴定: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4.县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精神病残疾证丢失后,应向当地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报告,由当地乡镇街道专职干事向市残联申请批准后,带上乡镇街道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到市残联进行补办,如果需要升级就要到市残联指的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定级后,拿医院′定级结果到市便民大厅残联工作站办理就可以了。